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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 澳門注意事項」第3點、第4點,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

類別:人事公告 張貼者:人事

張貼日期: 2025-09-23 14:16:12 點閱: 120 (另開新視窗)


檢送原函影本、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 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第3點、第4點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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