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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行政院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港或 澳門注意事項」第3點、第4點,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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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別:
人事公告
張貼者:
人事
張貼日期: 2025-09-23 14:16:12 點閱:
120
(另開新視窗)
檢送原函影本、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(構)人員赴香 港或澳門注意事項」第3點、第4點各1份。
附件下載
376470000A_1140373556_ATTACH1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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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6470000A_1140373556_ATTACH2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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