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12-16 09:52:41 點閱:9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消防局114年12月11日彰消預字第1140038378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火災發生於該校○○學院○○室內部,初步研判為電器老舊、環境潮濕因素引起火災,建議策進作為如下:
(一)建築物為63年以前興建之建築物,未設有系統式之消防安全設備,建請加強可燃物管理及監視巡邏機制。
(二)主動汰換老舊電器,選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,具有「商品安全標章」的電器用品,並詳閱使用說明書,妥善使用與保養維護。
(三)勿堆放雜物或易燃物品於用電設備旁,電氣設備應定期維護,防範電氣火災應謹記遵守用電「不」超過負載、電線「不」綑綁折損、插頭「不」潮濕汙損、電源插座「不」用不插、電器周圍「不」放可燃物。
(四)平時應落實自行檢查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,並可設置防火負責人輔助防火管理人,指導、監督負責區域內之火源責任者;防火管理人應定期詢問防火負責人、火源責任者及每一位員工,以落實火災預防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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