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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受理110年度後備軍人緩逐召申請

類別:人事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0-03-17 00:08:02 點閱: 425 (另開新視窗)


公告事項:

一、 校長四款逐召:現職國民中小學校長。

受理申請:109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

二、 教師三款緩召:

處理對象:年滿23歲具後備軍人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主任、組長,申請現任國民學校教員緩召(未達除役年齡)者,其授課時數,每週至少2節(含)以上,擔任一般教師以在本校任教為準,校外兼課不予計算。擔任「特殊教師」若在校外任課2節(含)以上者;或已逾新發生事件1個月內未辦理緩召處理者。

受理申請: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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