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 有關112年「第18屆教育奉獻獎」初審與推薦事宜,請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參加,並於112年3月31日(星期五)前檢送相關資料至本府憑辦初審作業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6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22600448號函及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」辦理。 二、 依「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」第3點規定,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,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。 三、 旨揭選拔及表揚對象為本縣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、教師及軍訓教官,惟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,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