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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」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以臺教人(二)字第1124200024D號令訂定發布

類別:人事公告 張貼者:幹事兼人事

張貼日期: 2023-02-08 10:17:05 點閱: 310 (另開新視窗)


二、 查公務員服務法第26條第1項規定:「……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;其經營商業、執行業務及兼課、兼職之範圍、限制、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,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。」復查旨揭辦法第17條規定:「直轄市政府及縣(市)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,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。」爰本府刻正研擬訂定「彰化縣所屬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」,於發布前得準用「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」之規定。
三、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(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