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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教育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,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

類別:人事公告 張貼者:幹事兼人事

張貼日期: 2022-01-27 15:37:10 點閱: 290 (另開新視窗)


主旨:函轉教育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於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18日施行後,教師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相關事宜,請查照轉知。
說明: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2日臺教人(三)字第1110008889A號函辦理,並檢附前函影本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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