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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」第2條、第3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6095B號令修正發布

類別:人事公告 張貼者:幹事兼人事

張貼日期: 2021-07-08 15:37:08 點閱: 292 (另開新視窗)


主旨:「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」第2條、第3條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6095B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(含法規條文)1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76095E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(http://edu.law.moe.gov.tw)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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