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7-21 08:07:49 點閱:30
二、 | 旨揭投票案訂於114年8月23日(星期六)舉行。依公職人員選 舉罷免法第58條、第59條規定,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、主任 監察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;本次投票亟需借重貴單位所屬同仁擔任本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,爰請全力協助,俾利本所辦理選務工作順利完成。 |
三、 | 貴單位所屬擔任本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,嗣後如參加相關 講習、點領選票或投開票所佈置等工作時,建請貴單位准予 公假辦理,以利選務工作遂行;另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 72人政參字第30519號函意旨,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 天。 |
四、 | 本所敬謝貴單位協助本次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遴選,派 任人員以曾經參加近年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為優先遴 用,本次推薦工作人員若額滿,將以曾參加近年選舉投開 票所人員者優先擔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