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貼日期: 2025-05-08 17:03:17 點閱:30
二、 | 茲因行政院公布114年1月1日起之待遇支給標準,爰基管局 據以修正旨揭對照表,請於114年5月12日後至「儲金繳納作業系統」執行版本更新作業(系統更新成功後即依修正後繳費標準繳納退撫儲金費用),至作業月份114年1至5月之儲金費用業依待遇調整前之標準繳費者,請於次一月份(作業月份114年6月)執行「儲金繳納作業系統」補繳調薪差額功能。 |
三、 | 前開作業系統版本更新後,自願增加提繳上限將隨之調整,申請自願增加提繳者,可填具「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自願增加提繳退撫儲金費用申請書」,以利於系統中新增或修改每月自願增加提繳費用。 |
四、 | 檢附原函影本、「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繳納金額對照表及差額對照表」各1份,有關「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服務電話一覽表」及「儲金繳納作業系統單機版待遇調整操作說明」,請至基管局網站公教個人專戶制專區或最新消息自行下載使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