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轉知: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訓導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4-11-26 14:02:32 點閱: 212 (另開新視窗)

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113年11月20日府交管字第1130452512號書函並交通部113年11月20日交路字第1135016137號函辦理。

二、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,爰為積極擴大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,請加強宣導,另請透過相關社群擴散或轉知相關民間團體,以利民眾知悉(尤以外籍人士)。

相關照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