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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2條第2項第7款及第13條第1項第7款規定,曾任經政府立案或備查之海外全日制僑(華)校專任教職員年資,其服務證明書之驗印權責機關疑義案

類別:人事公告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0-04-13 22:15:40 點閱: 441 (另開新視窗)


主旨:函轉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2條第2項第7款及第13條第1項第7款規定,曾任經政府立案或備查之海外全日制僑(華)校專任教職員年資,其服務證明書之驗印權責機關疑義案,請查照。
說明:依教育部109年3月31日臺教人(四)字第1090038851號書函辦理,並檢附原書函影本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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