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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衛生福利部「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」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教導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3-06-06 20:41:00 點閱: 215 (另開新視窗)

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74024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措施所指為醫療院所通報時限,校內人員如出現COVID-19篩檢陽性時,應依教育部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」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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