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36713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,僅針對教職員工生如有同住家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,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,自111年10月13日起實施,說明如下:
(一)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,如有症狀,應在家休息,不到校(班)上課、上班。
(二)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,如無症狀且持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,可到校(班)上課、上班。
三、旨案相關修正QA,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(網址:前往網址)下載運用。
轉知:教育部修正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」1份
張貼日期: 2022-10-14 09:49:21 點閱: 493 (2968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