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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無照駕駛宣導

類別:教導處公告 張貼者:訓導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2-09-10 15:07:51 點閱: 310 (另開新視窗)


禁止無照駕駛宣導

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:
(一)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,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
千元以下罰鍰,並當場禁止其駕駛。
(二)未滿十八歲之人,無照駕駛機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
或監護人,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
(三)機車所有人允許無照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機車者,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外,並記違規紀錄一
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