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轉知: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公告修正「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(COVID-19)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 定」公告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教導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1-11-24 22:42:33 點閱: 324 (另開新視窗)


說明:
一、依據本縣衛生局110年11月18日彰衛稽字第1100065828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貴校依「高感染風險場域」及「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」之權責場域執行及管理公告之防疫措施,如有查獲違規事項,本府將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逕罰。

附件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