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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衛生福利部業於本(110)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教導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1-11-07 19:34:19 點閱: 309 (另開新視窗)

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3013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,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,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」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,以兼顧風險管控。
三、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影本1份(如附件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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