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導處公告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
張貼日期: 2023-07-06 16:06:26 點閱:129
轉知-彰化監理站專題報告「自行車也要掛 牌-微型電動二輪車管與不管」資料1份
自111年11月30日起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有關「電動自行車」已更名為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,訂有其相關規範,並明確訂定年滿14歲以上之人,始能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,且應配戴安全帽,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,及向監理單位登記、領用、懸掛牌照等。
詳見附件檔。